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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全面升级

作者:吕东
时间:2013年07月26日 10:31 来源:证券日报

从2003年的首次亮相,到如今的遍地开花,银行理财产品用整整十年时间实现了超高速的发展。截至今年上半年末,存续规模直逼10万亿元大关。而在银行理财产品的热潮逐步高涨背后,诸如销售误导、夸大收益等等诸多问题,也始终伴随左右。这些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当中的暴露出的弊端,不但屡屡被百姓诟病,也一直是监管层严管的重点。

今年以来,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再度升级,银监会于日前下发下发《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

据了解,此番上线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从产品申报、发行、存续和终止四个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在产品募集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对产品的74个数据元信息如实填报。从产品设计、发售、投资运作、产品详细信息、存续期和到期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理财业务进行全流程规范和监管。

有相关专业人士认为,虽然此次上线的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尚无对理财产品存续期数据元的规范,但对产品到期信息的披露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其一体现在产品终止日期方面:要求填写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期、投资本金到账日、投资收益到帐日。目前在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结束日和资金到账日之间,一般会有2-3天的资金闲置期,这期间投资者资金无法获得任何收益,此次系统将这一资金闲置期细化到了T+n,便于统计不同银行、不同产品系列的资金闲置期限。

其二体现在产品收益上。系统要求商业银行录入银行端实际实现收入(元)、兑付客户收益(元)、产品端实际年化收益率(%)、客户端实际年化收益率(%)四个要素。“8号文”严格要求商业银行对单一理财产品进行独立核算,加上此次系统中要求填报的“银行端实际实现收入(元)”、“兑付客户收益(元)”,监管层便能很方便地监控到实际投资收益与兑付投资之间的差额,便于风险管理与引导,同时也能极大提升理财投资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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