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这意味着,从2010年11月起执行的28.81平米的公积金二套房贷认定标准,时隔2年多首次调整,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放宽了将近0.6平米。
此次调整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据了解,由于此前的标准更严,目前正在办理的公积金二套房贷款不会受影响。
此外,北京此前规定的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者发放公积金贷款等政策,此次均无变化。
此次是北京时隔两年多后,首次调整这一标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执行的标准有所变化,主要原因是全市人均住房面积增加。按照正常的三口之家计算,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88.2平方米的,再买房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这次是正常的调整,与楼市调控政策放松或者收紧无关。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李文杰和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都认为,此次公积金二套房对住房面积认定的调整,并不是刻意的政策调整,只是一个常规性的调整,是与人均住房面积这一指标挂钩的调整,并不是调控放松的信号。